31、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32、索赔证据要求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法律效力。
33、经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是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4、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包含三大系统: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35、对于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36、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分级:①附录分类码;②附录章顺序码;③附录节顺序码;④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37、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8、2014版新定额中,一类工:85元/工日;二类工:82元/工日;三类工:77元/工日。
39、对建筑结构和工艺简单,工程量较小,分部分项较少的施工图预算宜采用全面审查法(全面、细致、质量高、工作量大、耗费人力和时间)。
40、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